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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企業發展廳公布,訂出取消已停業公司的登記準則,使廳方現有的登記公司資料符合實際市況,以確保評估整體經濟狀況的準確性。
企業發展廳長卡諾順透露,透過公司註冊的資料,可了解國內企業的營運及停業狀況,有利作為經濟發展的評估。不過,由於部分已停業公司沒有辦理撤銷登記,以及向企業發展廳申請清算公司賬務,造成廳方的現有資料與真實不符,影響整體評估。因此,企業發展廳才補充發布公司股本登記辦事處章程,以制訂註銷公司登記的準則。
廳方作出假設,不論何種情況,如果公司沒有辦理貿易、經營業務、或沒有賬務清結人在辦理,讓登記長按照民商法處理,取消公司登記成為已停業公司。
廳方決定視以下4項情況業者為已停業公司,即是那家公司自本年算起,回溯過往3年沒有送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申請清算後3年內未完成,且未註銷登記的公司;廳方已行函要求送交公司清算賬目,自信函中指明的日期算起,6個月內未遵照執行者;擁有可信資料指出公司已無從事經營業務,且未註銷企業登記者。
卡諾順表示,依照市場實況編制的資料,能夠增加審查及評估國家整體經濟狀況的正確性。
假如需要進一步查詢資料,可向企業登記處查詢,聯絡電話02-547 4431,或瀏覽網站www.dbd.go.th。
企業發展廳長卡諾順透露,透過公司註冊的資料,可了解國內企業的營運及停業狀況,有利作為經濟發展的評估。不過,由於部分已停業公司沒有辦理撤銷登記,以及向企業發展廳申請清算公司賬務,造成廳方的現有資料與真實不符,影響整體評估。因此,企業發展廳才補充發布公司股本登記辦事處章程,以制訂註銷公司登記的準則。
廳方作出假設,不論何種情況,如果公司沒有辦理貿易、經營業務、或沒有賬務清結人在辦理,讓登記長按照民商法處理,取消公司登記成為已停業公司。
廳方決定視以下4項情況業者為已停業公司,即是那家公司自本年算起,回溯過往3年沒有送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申請清算後3年內未完成,且未註銷登記的公司;廳方已行函要求送交公司清算賬目,自信函中指明的日期算起,6個月內未遵照執行者;擁有可信資料指出公司已無從事經營業務,且未註銷企業登記者。
卡諾順表示,依照市場實況編制的資料,能夠增加審查及評估國家整體經濟狀況的正確性。
假如需要進一步查詢資料,可向企業登記處查詢,聯絡電話02-547 4431,或瀏覽網站www.dbd.go.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