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泰國內閣昨(15日)通過財政部起草的公共債務管理條例草案,將有利於發展泰國債券市場,以及增加國家公債的管理效率。
公債管理辦事處主任蓬帕努表示,該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開發國內債券市場及國家公債的管理。前者列明,即使在沒有財政赤字的情況下,如果必須建立參考利率,財政部有權貸款開發債券市場,但規定在加上為彌補預算赤字的借貸後,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常年歲出預算的20%,以及原制訂清還本金的歲出預算80%,並且將資金納入開發債券市場基金。
此外,財政部還有權繼續進行泰幣貸款,原規定僅能繼續進行外幣貸款而已。以上貸款包括擔保金額,上限不可以超過常年歲出預算的20%,並規定設立開發債券市場基金,管理該批貸款,並投資國內外較穩定的債券。
至於國家公債管理,財政部有權調整清還債務的時間,以及在舊債務屆滿清還前,進行貸款作債務調整。不過,如果所得資金沒有立即清償債務,必須將有關資金歸入債構調整基金。
該草案規定,債構調整基金的資金,必須投資於政府發行的債券,或經營購回業務。同時,規定舉債的政府工作單位,必須使用國家預算來清付,並向財政部報告,讓公債管理辦事處研究及分析有關債務,已向公債管理政策及監督委員會報告。
公債管理辦事處主任蓬帕努表示,該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開發國內債券市場及國家公債的管理。前者列明,即使在沒有財政赤字的情況下,如果必須建立參考利率,財政部有權貸款開發債券市場,但規定在加上為彌補預算赤字的借貸後,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常年歲出預算的20%,以及原制訂清還本金的歲出預算80%,並且將資金納入開發債券市場基金。
此外,財政部還有權繼續進行泰幣貸款,原規定僅能繼續進行外幣貸款而已。以上貸款包括擔保金額,上限不可以超過常年歲出預算的20%,並規定設立開發債券市場基金,管理該批貸款,並投資國內外較穩定的債券。
至於國家公債管理,財政部有權調整清還債務的時間,以及在舊債務屆滿清還前,進行貸款作債務調整。不過,如果所得資金沒有立即清償債務,必須將有關資金歸入債構調整基金。
該草案規定,債構調整基金的資金,必須投資於政府發行的債券,或經營購回業務。同時,規定舉債的政府工作單位,必須使用國家預算來清付,並向財政部報告,讓公債管理辦事處研究及分析有關債務,已向公債管理政策及監督委員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