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銀行反對修訂信用黑名單準則

2007-05-18 11:16:4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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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住宅銀行董事總經理乃康認為,目前國家信用資料公司記錄不良放款的準則已合適,希望各方能夠看到信用黑名單的正面作用,而非只注意它的負面影響。若按照立法院財政及金融機構委員會的提議,將欠款額低於2萬銖者從黑名單中消除,不但會增加銀行的放貸風險,且會導致審批放款的過程緩慢。
 
乃康指出,有關立法院財政及金融機構委員會提議,將欠款額低於2萬銖者,從國家信用資料公司黑名單剔除中,以刺激民眾購買力。他認為,該公司的記錄不良放款的準則已合適,因為存有正面因素,而且銀行以國家信用資料公司的資料庫作放款依據,有助縮短銀行審批放款的時間,所以不應該僅注意信用資料的負面影響。
 
乃康表示,住宅銀行已明確規定,曾有逾期償還貸款或不良放款的記錄者,儘管已清償貸款,但必須等待3年後,才能再申請貸款。提議計畫申請銀行貸款的人士,花200銖向國家信用資料公司查詢個人信貸情況,然後在呈上貸款申請表時附上有關文件,將有助加快審批時間。
 
他還稱,每個國家都訂有信用資料的記錄準則,而且部分國家的信用黑名單的保留時間比本國長,因為信用資料有助降低銀行的放款風險,同時可促進民眾建立消費紀律,對國家整個經濟體系都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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