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TOT有權追索網絡連接費

2007-05-19 12:42:1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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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法制委員會對移動電話專利權進行詮釋,指出每份電訊合約必須執行1992年官民合資條例,但發現每份專利權合約都有修改,沒有執行以上條例。指出泰國電話局(TOT)有權向DTAC追索網絡連接費。
 
信息科技與通訊部(ICT)部長西提猜表示,法制委員會昨(18日)將已詮釋的移動電話專利權合約呈交至ICT,列明每份電訊專利合約必須執行1992年官民合資條例,但發現各份專利權合約都有修改,沒有遵守以上條例,因此有關合約對官方已沒有約束力。但對於專利權提供者,包括泰國電話局(TOT)及泰國通訊局(CAT)還有約束,所以上述合約仍有效用。
 
法制委員會指出,官民雙方應該進行談判,並在提交內閣研審前,由多方共同成立委員會,商討是否取消專利權合約或進行改正。
 
ICT部的政策,首要是維護政府的收益,且民營必須能生存,以及消費者不會遭受困擾。強調不會取消專利權,除了談判破裂才考慮撤消專利權。
 
該委員會應該由財政部、國家財經開發委員會、ICT、及專利權持有者等組成,有可能使各家民營公司的專利權分配比例達到同等。
 
此外,法制委員會還詮釋,DTAC必須直接向TOT清還債務,由於是合約夥伴。因此TOT有權控告DTAC,追索網絡連接費,無須通過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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