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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貿廳廳長希里蓬透露,目前正在討論借鑒日本1962年贈品獎勵管理法,以及其他國家有關的法律,來設立泰國商業贈品法草案。
希里蓬說,商家經常通過買贈活動來吸引消費者,如贈汽車、住宅、現金等,導致消費者進行不必要的花費,購買一些奢侈品,或採購超過需求的數量。因此決議在今年內制訂有關的法律,管理廠商、經營商,促使其進行適當的促銷活動來維護市場秩序,使得消費者從中真正得到實惠。
商業部認為此法可行,建議贈品不能超過商品價值的20倍,已往的大型零售促銷活動影響到同行業者的正常經營行為,因此新時期零售業需要規定用於獎勵金額的比例。
1962年日本贈品法明確規定贈品獎勵標準,禁止贈品超過商品價值20倍的促銷活動,禁止提供虛假的商品信息。如果發佈虛假信息,將處罰當3個月-10年的義工,或2年內有期徒刑並罰款30萬日圓。
CP7-11副董事經理素威表示,不同意草案規定,認為剝奪消費者應有的權益,贈品促銷屬於正常的市場開發手段,購買決定權亦在於消費者。
希里蓬說,商家經常通過買贈活動來吸引消費者,如贈汽車、住宅、現金等,導致消費者進行不必要的花費,購買一些奢侈品,或採購超過需求的數量。因此決議在今年內制訂有關的法律,管理廠商、經營商,促使其進行適當的促銷活動來維護市場秩序,使得消費者從中真正得到實惠。
商業部認為此法可行,建議贈品不能超過商品價值的20倍,已往的大型零售促銷活動影響到同行業者的正常經營行為,因此新時期零售業需要規定用於獎勵金額的比例。
1962年日本贈品法明確規定贈品獎勵標準,禁止贈品超過商品價值20倍的促銷活動,禁止提供虛假的商品信息。如果發佈虛假信息,將處罰當3個月-10年的義工,或2年內有期徒刑並罰款30萬日圓。
CP7-11副董事經理素威表示,不同意草案規定,認為剝奪消費者應有的權益,贈品促銷屬於正常的市場開發手段,購買決定權亦在於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