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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不批准泰軍人銀行(TMB)支付6月期混合債券利息。由於按照央行新會計準則IAS 39,一次性提列全額呆帳準備金後出現虧本。
中央銀行行長她麗莎透露,央行不批准支付利息的主因,是由於泰軍人銀行出現虧損,符合資本適足率(BIS)的規則。由於該款混合債券與資本債券相似,所籌集款項能夠列入商業銀行的基金資金。但是如果不按照國際規則支付基金利息,外資也許會認為本國的基金含有欺騙性質。
至於央行在3月份批准TMB支付該期利息,是因為TMB在該月產生的虧損,是來自一次性提列全額呆帳準備金,沒有按照中央銀行所批准般分開3期陸續提列,與本月的情況有別。
中央銀行行長她麗莎透露,央行不批准支付利息的主因,是由於泰軍人銀行出現虧損,符合資本適足率(BIS)的規則。由於該款混合債券與資本債券相似,所籌集款項能夠列入商業銀行的基金資金。但是如果不按照國際規則支付基金利息,外資也許會認為本國的基金含有欺騙性質。
至於央行在3月份批准TMB支付該期利息,是因為TMB在該月產生的虧損,是來自一次性提列全額呆帳準備金,沒有按照中央銀行所批准般分開3期陸續提列,與本月的情況有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