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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證管會嚴管證券公司,要求自行擁有投資基金的券商,每月向證管會會報交易紀錄。同時將緊密追蹤現金流動量高的券商,防止券商利用周轉金炒作股票,以及從事不法行為。雖然當局沒有權力檢查上市公司的財務及經營手段,但相信證交所會密切留意有關問題。
證管會資深秘書長助理巴威表示,已要求自行擁有投資基金的券商提供合作,每月會報交易紀錄,以防止券商利用周轉金炒作股票。
巴威透露,在全國39家券商中,僅僅上半年,當局已處分38宗違法的股票經紀,其中4宗被吊銷執照。相比下,去年僅發現46宗。他指出,投資者過份相信經紀,委托對方代為轉讓證券,以及透露個人財務資料,導致存在舞弊的機會。
證管會資深秘書長助理巴威表示,已要求自行擁有投資基金的券商提供合作,每月會報交易紀錄,以防止券商利用周轉金炒作股票。
巴威透露,在全國39家券商中,僅僅上半年,當局已處分38宗違法的股票經紀,其中4宗被吊銷執照。相比下,去年僅發現46宗。他指出,投資者過份相信經紀,委托對方代為轉讓證券,以及透露個人財務資料,導致存在舞弊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