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第4期高階經理人班下月赴台

2007-08-01 10:29:1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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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僑務委員會為協助提升僑商企業家掌握經營脈動之能力及促進企業在當地之競爭力,特續辦「第4期高階經理人班」。具體事宜如下:
 
一、參加對象:年齡為30歲以上,65歲以下,嫻熟電腦PowerPoint簡報,通曉中文,且近兩年未曾參加僑務委員會開辦經貿研習班者。
 
二、舉辦時間:96年9月27日(星期四)至10月5日(星期五)。9月27日上午報到、開訓,10月5日下午結訓及學員賦歸。(9月29日(星期六)安排研習課程,9月30日(星期日)自由活動)。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14日止(請檢附報名表及名片正反面影本等)。
 
四、研習及住宿地點:
 
1.高雄漢王大飯店(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2.台南統茂飯店(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39號)。
 
五、研習課程:以個案教學為主;專業課程為輔,另安排專題演講及研討,以及相關企業參訪及交流座談。
 
六、接待方式:
 
1.研習期間學員之學雜費及交通費由僑委會負擔,至往返機票、返台後由機場往返研習(報到)及解散地點之交通費自理。
 
2.學員一律集中住宿,安排二人一房,眷屬不得隨同參加,住宿費用由僑委會負擔,如需提前進住或延後退房者,須視旅館住房情形安排,其費用自理。
 
3.研習期間由僑委會提供膳食,惟週日之午、晚餐及晚間無排課日之晚餐除外。
 
七、其他:
 
學員應全程參加研習課程,並遵守研習班「學員上課須知」,全程參加研習課程,返台報到時,由承辦單位代收學員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於課程結束後,發給僑委會結業證明書時無息返還;倘有其他臨時事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惟研習期間請假(含缺席)時數課程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未事先通知提前離班者,得視情節予以退訓,不發給結業證明書,另除有正當理由並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僑委會同意者外,不予返還保證金並一律繳交國庫,並列入爾後報名各項研習班審核之參考。
 
據駐泰國代表處泰華文教服務中心主任劉淡紅表示:因名額有限,歡迎泰國地區年齡在30歲以上、65歲以下,通曉中文之僑營企業負責人或高階主管、經理人逕冾該中心報名。聯絡電話:0-2670-1789或0-2670-0200
 
 轉分機366,電傳:0-2670-1790蔡麗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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