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研習班3/3-14赴台上課

2008-02-18 10:54:3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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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僑務委員會為協助海外青年僑商研習創業新知,增進相關專業知能,並藉由參訪台灣成功企業、與台灣企業家及新創業之業者對話,進行經驗學習與交流,拓展商機,特續辦「2008年青年僑商創業研習班」。
 
1、參加對象:海外僑商企業家或第2代或企業幹部,年齡在25歲(含)以上,45歲以內,通曉中、英文,且近2年未曾參加僑務委員會開辦之經貿研習班,經駐外單位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遴薦報名者。 2、研習時間:2008年3月3日(星期一)至3月14日(星期五)。3月3日上午報到、下午開訓,3月14日下午結訓及賦歸。3月9日(星期日)自由活動。3、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2月18日止。
 
4、研習地點:另行通知。  5、其他:(1)僑務委員會負擔每人約新台幣約2萬1096元:包括研習期間學員之學雜費、膳食(周日之午及晚餐除外)及交通費用。(2)學員自理部分:往返機票費,返台後,於報到日及結業日自行由機場往返僑務委員會指定地點之交通費暨住宿費用(約新台幣1萬1000元)。(3)報名人員經僑務委員會核錄後,於報到時,僑務委員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研習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於全程參加研習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並頒給結業證書。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5分之1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僑務委員會同意者外,不予發還,並繳交國庫。
 
倘不克參加研習時,務必於開訓前7天通知駐外館處轉知僑務委員會,以避免培訓資源浪費。駐泰國代表處泰華文教服務中心主任劉淡紅表示:凡符合上述資格有意參加者,歡迎逕洽泰華文教中心蔡麗君小姐。
 
聯絡電話:0-2670-1789  或0-2670-0200轉分機366 電傳:0-2670-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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