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文化委員會秘書巴里差昨天(27日)表示提醒國內電影、網吧、電視光碟和影像帶經營者從9月1日起必須持有文化部發出的經營許可證才可繼續經營,國家相關部門將對無證經營者和非法經營者進行重罰,罰款額度由10萬至100萬銖。
巴里差昨天表示,國家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90天戰勝暴力遊戲」計畫於今年9月1日結束,對暴力遊戲等電子媒體將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即國內所有經營電影、網吧、電視光碟和影像帶等4類文化產品的業主必須向文化部申請經營許可證,執行相關的經營規範,文化部經審批發出相關許可證後,才可以繼續經營。對於無證經營和非法經營,視情節嚴重,將實施10萬至100萬銖的罰款。
巴里差表示,儘管目前關於文化產品市場和電子媒體的法律還在健全階段,但自本規定頒佈後,上述相關行業的經營者都應先按規定執行。文化部對申請者發出的許可證表示經營者願意執行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而且文化部發出的許可證不需要交付任何費用,如果沒有文化部這個許可證,從9月1日起將不得繼續經營上述相關的行業。相關經營者如對上述規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登錄文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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