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部外籍勞工管理辦公室主任塔尼昨天(8日)表示,本月28日,滯留在泰國境內的寮國、柬埔寨和緬甸籍3國勞工之工作許可證明均到期,僱主應在剩下的20天內加緊完成辦理許可證延期手續,目前只有約10%外籍勞工辦理了延期手續。
塔尼表示,寮柬緬籍勞工在泰國工作就業的許可證明將在本月28日全部到期,有140萬外籍勞工需要辦理工作許可延期手續,計有寮國籍勞工11萬人、柬國籍勞工120萬人、緬甸籍勞工11萬人。但截至目前,全國範圍內遞交申請文件辦理延期工作許可證明的只有約10%,計14萬人左右。
塔尼主任提醒聘用寮柬緬籍勞工的雇主要抓緊時間帶雇員去醫院作健康檢查、帶上國籍確認文件前去各地的就業部門辦理工作許可證明延期手續,因為離截止規定時間只剩下的20天時間。
逾期未辦理者就算原來是合法外勞也變成了非法外勞,而檢查發現有人聘用無許可證明的外籍勞工,可判處罰款1萬至10萬銖,如為無許可證明外籍勞工提供住所者,最高可判5年囚禁、罰款5萬銖的處罰。
為此,就業廳將於本月中旬再次開會檢討一下寮柬緬籍勞工辦理工作許可證明延期工作的情況,以決定是否在接下來的周六、周日也照常辦公,以方便外籍勞工辦理工作許可證明延期申請。
塔尼表示,寮柬緬籍勞工在泰國工作就業的許可證明將在本月28日全部到期,有140萬外籍勞工需要辦理工作許可延期手續,計有寮國籍勞工11萬人、柬國籍勞工120萬人、緬甸籍勞工11萬人。但截至目前,全國範圍內遞交申請文件辦理延期工作許可證明的只有約10%,計14萬人左右。
塔尼主任提醒聘用寮柬緬籍勞工的雇主要抓緊時間帶雇員去醫院作健康檢查、帶上國籍確認文件前去各地的就業部門辦理工作許可證明延期手續,因為離截止規定時間只剩下的20天時間。
逾期未辦理者就算原來是合法外勞也變成了非法外勞,而檢查發現有人聘用無許可證明的外籍勞工,可判處罰款1萬至10萬銖,如為無許可證明外籍勞工提供住所者,最高可判5年囚禁、罰款5萬銖的處罰。
為此,就業廳將於本月中旬再次開會檢討一下寮柬緬籍勞工辦理工作許可證明延期工作的情況,以決定是否在接下來的周六、周日也照常辦公,以方便外籍勞工辦理工作許可證明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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