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張違反選舉法 被禁從政5年

2015-05-27 13:40:1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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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最高法院選舉案件法庭昨天(26日)宣判,前上議員候選人李娜張女士違反選舉法罪名成立,予以剝奪其參政權5年。
 
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前向法院控告上議員候選人,在2013年4-5月期間以不實廣告詞為自己拉票宣傳。當時李娜張(李娜.張沾乍)登記參選曼谷地區上議員,並打出拉票宣傳標語「討回PTT,歸還給國民,汽油零售價每升20銖,請選第3號候選人李娜張﹗」事後中選會認為該拉票廣告詞涉嫌違法,由於該事務不屬於上議員的職權範圍,以不實言詞博取選民支持,違法選舉條例第123條規定,雖然李娜張本人未當選,但仍造成選舉不清廉嫌疑。
 
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李娜張在拉票廣告上的言詞確實不屬於上議員的職權範圍,加上李娜張向中選會作解釋時使用的理由,與她在法院上的辯護理由不一致,最終裁決其違法罪名成立,予以剝奪參加政治選舉、投票與連署參政權5年。
 
关键词:李娜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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