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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韋少/曼谷報導】曼谷副市長塔威薩11日主持「2019年曼谷市新年禮品籃銷售管理」活動新聞發布會,向曼谷6個地區和參加項目活動的業者代表派發曼谷市新年禮品籃銷售管理的認證標識牌,隨後副市長帶領官員前往挽谷蓮區賓誥蓮花超市視察新年禮品籃銷售情況。 塔威薩表示,曼谷市政府出台政策從2003年開始對新年禮品籃的銷售進行嚴格管理直至現在,以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並獲得業者的配合,在原則和方針上給予很好地合作。針對2019年曼谷市新年禮品籃的銷售管理原則與方針,市政府已經與業者代表召開會議,調整曼谷地區新年禮品籃的銷售管理方針,該方針覆蓋5種新年禮品籃,包括:1、食品類新年禮品籃,保質期必須是在2019年5月31日之後,如果消費者對品質不滿意,可以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辦理更換或退還。 2、新鮮蔬菜/水果類新年禮品籃,上架銷售不可超過3天;3、社區和地方商品新年禮品籃,必須明標保質期,如果消費者對品質不滿意,可以在商品保質期到期之前辦理更換或退還;4、其他類禮品籃,各種禮品籃必須標明食品類保質期、商標或商場名稱,禮品籃標識須為泰語,且清晰可見,一旦違反,遵照1979年食品法規定,將面臨3萬銖以下罰款;5、含有酒類飲料的禮品籃,禁止上架銷售或展示,否則構成違反2008年酒類飲料管理法第30(5)條關於通過直接或非直接方式強制購買酒類飲料規定,將面臨6個月以下監禁或1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 他還表示,市政府希望業者能配合工作按照上述原則執行,全市50區辦事處將派出負責人在今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間對新年禮品籃進行隨機檢查,並向參加項目活動的經營場所派發銷售認證標識牌,標識牌上印有「該經營場所參加2019年曼谷市新年禮品籃商品品質管理項目」,全力維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權益,業者和消費者可以通過認證標識牌上的二維碼進行掃碼,可以了解2019年曼谷市新年禮品籃銷售管理原則與方針詳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