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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羅粟粟/曼谷報導】對於泰國與柬埔寨、老撾和緬甸3個國家簽署勞動合作諒解備忘錄(MOU),為這3個國家的勞工提供2年工作許可證,並且可以續簽不超過2年,即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據諒解備忘錄前來工作的勞工,就業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滿4年,必須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返回原籍國。 國務院副發言人卡榮透露,勞動部再次警告所有柬埔寨、老撾和緬甸3個國家的勞工必須在工作許可證到期前返回原籍國,如果超過規定的停留期限,將被視為違反移民法。如果想要再次引進許可證到期的勞工,僱主/經營者可以提前申請將外籍勞工帶到國內工作,以減少在原籍國辦理手續的時間。 泰國勞工部已經與上述3個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討論,旨在修改流程,讓許可證到期的勞工可以更快地返回泰國工作,允許勞工返回邊境地區,並在文件完整後立即返回泰國(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以滿足泰國的僱主/經營者對勞動力的需求,使其能夠僱用熟悉和有經驗的勞工,可以保證工作的速度和持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