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行:金融業NPL上季略微攀升

2006-07-25 11:36:02 作者:udnbkk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泰國國行宣佈,由於經濟持續放緩,使今年第2季的不良貸款(NPL)小幅上升。國行策略部助理部長克爾透露,第2季的NPL比首季微幅上揚。現階段,該部尚在審核相關資料,暫未指出增加的NPL是新賬、或是回流的NPL。國行強調,整個系統的NPL只是輕微上升,主因是受到國家經濟放緩的拖累,相信與利率調漲無關。第2季的NPL增長是意料中事,所有泰國商業銀行均已在發放貸款方面抱謹慎態度。因第2季報告才剛宣佈,暫未預測NPL的未來走勢。但反觀各商業銀行公告的最新財政報告,盈利額均高於NPL。

金融機構首季的NPL價值4,730億銖,占整個體系貸款的7.97%。其中分為泰國商業銀行的NPL價值4,570億530萬銖,占總貸款的8.85%;外國商銀在泰分行的NPL價值94億4,200萬銖,占1.53%;金融公司的NPL價值60億7,800萬銖,占約4.15%;信託公司的NPL價值4億2,600萬銖,占44%。

【本報訊】併表監管原則(Consolidated Supervision)是有效監管金融機構的一個標準,它要求金融機構除了要對自己經營的業務進行管理外,還要對其持股公司經營的業務進行管理,表現為金融集團應將其資本充足率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應報告金融集團的經營政策和制定相應的內部風險管理政策。在泰國銀行在泰國商業銀行系統中試行併表監管多年後,泰國商業銀行系統於2007年7月份起正式實施併表監管,以推動泰國商業銀行朝著全能銀行的發展方向不斷進行改進,及為未來金融業競爭日趨激烈的局勢做好準備。

最新的併表監管原則版本(2006年4月28日)的內容包括,金融集團對各下屬公司的持股比率規定,該規定將影響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率水平;資本金政策和向泰國銀行提交財務報告的規定;為下屬公司提供資金或貸款及金融集團內部交易的規定;為大型債務人提供貸款、對其進行投資和為其舉債的規定。泰國銀行在今年7月初正式公佈併表監管的詳細內容框架,然後按泰國銀行公佈的時間表逐步生效實施。

泰華農民研究中心認為,實施併表監管僅是對金融機構加強監管的開始,除了監管權力集中化外,重要的是,要促進各金融部門間的協調合作,培育一種和諧的金融文化,建立泰國金融業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以提高風險管理及金融經營的效率,和滿足金融產品與需求日趨複雜化的需求。為此,相關泰國政府部門應擴大深化金融監管的內容,以完善金融監管的全面性。

除此之外,泰華農民研究中心還認為,金融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因為小型金融機構將致力尋找擴大業務的渠道,這些小型金融機構有可能進行合併或建立起聯盟關係,以能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和與大型金融機構進行競爭。與此同時,有金融機構持股的公司和無金融機構持股的公司在經營方面仍存在著一些不平等的機會,儘管有金融機構持股的公司必須更加嚴格遵循政府的規定,但它們在其他方面卻占有優勢,如資金來源、可利用金融機構分行網路作為產品銷售渠道及憑藉金融機構的大量客戶基礎來推銷產品等優勢。不過,泰華農民研究中心認為,它們之間的不平等狀況仍未達到令人擔憂的地步。

併表監管原則的實施還有助於更清楚地反映出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進而能提高其經營效率,因為併表監管除了要求金融機構披露不良貸款等財務資訊外,泰國銀行還會根據未來將實施的新巴塞爾協議資本金標準,要求金融機構披露更多其他資訊。

可預見,併表監管原則最終將促使資本充足率成為金融機構擴展業務的核心,以發展成為全能銀行,因為金融機構必須將其資本適足率維持在能滿足其擴大業務需要的水平上。為此,做好更好準備,並在投資者信心、資產管理質量、創利能力、成長潛力和下屬公司規模等方面占有優勢的金融機構,就越能進一步擴展其業務和更好地滿足併表監管原則的要求。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