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廣告 促健處籲立法管制
2006-07-27 23:47:59 作者:udnbkk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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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兒童肥胖症已成為全球健康問題。研究指出零食廣告的影響最大。部分國家已制定法例,嚴密監控廣告內容。因此,泰國促進健康基金辦事處要求政府制定法令監管零食廣告,嚴禁聘請明星和歌星為代言人,停止使用玩具引誘兒童購買。
促進健康基金辦事處副總理甲樂達表示,據國際肥胖問題特別工作組(IOTF)發表的報告指出,全球近1億5,500萬名兒童體重超標,其中約有3,000萬-4,500萬人更罹患肥胖症。以歐洲為例,每年兒童肥胖症均有多達40萬宗新病例,女童偏肥的情況比男童較為嚴重。指出導致兒童肥胖症躍升為世界級健康問題的元凶是零食廣告。英國學術報告指出,8歲以下的兒童最容易被引誘,分不出廣告內容的虛實。如廣告代言人是卡通人物、歌手、明星,兒童更會毫不猶疑去購買。研究顯示,最能吸引兒童購買的促銷手法是附送玩具,比數高達49%。其次是占35%的明星或卡通人物代言。
甲樂達說,由於2-12歲的兒童尚未能辨認是非黑白,因此在他們的健康受到影響前,應定下法例保障他們的健康。目前,全球已有多個國家制定專案法令監管零食廣告。冰島、丹麥、挪威、比利時等國家,已下令嚴禁在兒童節目前後5分鍾播出零食廣告;意大利禁止在兒童節目時段內,播放任何零食廣告和禁止聘用14歲以下的兒童成為代言人等。呼籲應借鑒外國,盡快加強法令監管零食廣告,以免子女的健康受到損害。
朱拉隆功大學保障消費者健康部經理威塔也透露,周末、日早上兒童節目中,多達4分之1的節目時間是廣告時段,平均每小時播出近42次廣告。其中多達3分之2是零食廣告,以薯片、燒米餅、脆餅等脆口的零食為主,其次是軟糖、果淉、香口膠等。由於零食市場競爭激烈,長9分鐘的廣告費用高達90萬銖。
為保障兒童的健康,促進健康基金辦事處呼籲政府加強零食廣告的監管法令。重點分別是1. 嚴禁零食商以促銷手法製作廣告,如聘用明星、著名藝人、卡通人物等,引誘兒童購買;2. 禁止14歲以下的人士代言零食廣告;3. 不可以玩具、禮品吸引兒童購買。此外,還包括廣告的播出頻率、長度、警告字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