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疑有不法
2006-07-28 13:11:27 作者:udnbkk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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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台灣2005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書昨天出爐,針對最受矚目的總統國務機要費問題,審計部認定「支用、審核及控管作業未臻妥適」。
審計部並比對發現,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公開的君悅飯店發票,確實出現在國務機要費,本月21日依審計法第17條「疑似有不法情形」,將全案移送高檢署偵辦。
官員指出,因為執行預算問題移送總統府是「開天闢地以來頭一遭」。雖然移送以開支機關為對象,但由於國務機要費是由陳水扁總統運用,因此形同移送陳水扁。
副審計長林慶隆在立院指出,這次抽查2000年到2006年的國務機要費,機密部分全部沒提供憑證抽查。部分單據支用內容交代不清,核章相關人員疑涉不法嫌擬。
總統府則表示將配合司法調查,並強調府方一切依法與慣例辦理,並未違反任何程序。
審計部證實,國務機要費自2000年就出現沒有核銷憑證或是憑證未載明用途的情形;自2003年起國務機要費就出現君悅、國賓飯店、引雅公司及聚玉齋及太洋崇SOGO百貨等發票,其中包括李慧芬君悅消費的發票。但沒有瀛得公司的發票。但這些發票是否涉及假報銷,須由檢調追查,審計部無從判斷。審計部在查核過程未看見「南線專案」支出。
除疑有不法遭移送高檢署,另因總統府以「機密未便公開」,拒絕提供4,800萬元國務機要費當中的2,407萬餘元支出憑證供查核,審計部在本月5日依據審計法第14條 (受查核單位不得拒絕提供憑證)、69條(制度規章不良)行文監察院、行政院主計處核辦,另要求總統府檢討國務機要費規章制度,包括所謂「機密」,也應檢討建立等級。
在查核過程中,審計部也曾先後兩度發出「審核通知」給總統府,各限期兩天、要求總統府針對先前拒絕提供部分憑證供查核一事進行答辯,但總統府都以機密為由強硬拒絕提供部分憑證供查核。審計部也不甘示弱,不同意將無合格憑證的3,600多萬元支出認列2005年度決算核銷。
官員說,無論國防、外交等機密經費,都須經審計部查核,國務機要費當然不能以機密即拒絕查核,何況「根本沒有什麼法令說國務機要費不能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