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司法權案 初逸獲緩刑1年

2006-08-04 10:41:3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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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刑事法庭昨天(3日)宣判上月25日14名民眾在刑事法庭鬧事案,其中4人被判侵犯司法權罪名成立,泰國黨副黨魁初逸雖免徒刑,但被緩刑1年。

刑事法庭昨天下午開庭宣判曾在7月25日刑事法庭外鬧事侵犯司法權的14名民眾,法庭根據錄像搜證及被告的口供後,認定所有被告在法庭範圍內使用粗魯語言、進行挑撥在場其他民眾並在法庭上鬧事。因此,對被告的行為處分以行動的嚴重性輕重有別,其中6名被告因輕微觸法,並且在事後主動向法庭自首,表示悔過。因此宣判緩刑1年,並禁止進行或參與任何製造群眾矛盾的活動。

至于被法庭宣判1個月徒刑及罰款500銖的有3人,因被告未曾犯罪及事後主動向法庭自首,因此給予緩刑1年,並禁止進行或參與製造事端。另3名女被告被判1個月徒刑,但被告的行為對法庭進行語言威脅,並鼓噪群眾向法庭聚集施壓,因此不給予被告緩刑。法庭還對兩名被告素差拉女士及沙田對原告進行語言攻擊分別處分素差拉女士1年徒刑罰款500銖,但被告自首及表示悔過,因此給予緩刑1年。至于沙田因當天以擴音器鼓動民眾侵犯司法權,雖然事後自首但並沒有表示悔過,因此判決3個月徒刑。

此外,當天也到刑事法庭帶了3盒炒飯及冰咖啡表示要送給3名被判刑的選委的泰國黨副黨魁初逸,法庭認為他在案發後主動向法庭自首並表示悔過,因此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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