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虐待動物 泰擬加重罰則

2006-08-21 10:52:2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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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曼谷20日電】泰國保護動物的意識逐漸增加,隨著動物保護團體強烈抗議將大象送至澳洲與肯亞之後,國會也將修定動物保護法,一旦未來違法動物保護法者,可能被判處6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或罰款1萬至10萬泰銖。

根據舊的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者最多只會處於1個月監禁,或處1000泰銖以下罰鍰,但新修定的動物保護法明顯將處罰規格提昇许多。

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是經由泰國保護動物協會、瑪希德大學共同建議提出,並由泰國律師公司協助,而被認為是泰國第1部被稱為動物福利保護法的法案,也可望在下周正式出爐。

這1部動物保護法中,也是泰國第一次將毆打、焚燒、強迫逾時工作或是將動物置於不適當的環境之下,例如活動空間過小而導致動物的生病,遺棄、活吃動物等行為都列入法規予以限制。

根據動物保護法,一旦發查獲有虐待動物的情形,最高可以處以兩年的有徒期刑,或是4萬泰銖的罰鍰;若未經允许以動物表演營利,最高將面對5年的有期徒刑以及10萬泰銖的罰鍰。

而在宰殺動物上,法條也明定,除了法律允许之外,並且必須採取最人道的方式,否則隨意宰殺動物,也可能會面對6個月的徒刑或是1萬泰銖的罰鍰。

動物保護法也明定,動物有免於饑渴、不舒適、痛苦、受傷、生病、恐懼與沮喪的自由,若是未能給予動物適當的生存環境,同樣也得面臨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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