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航廈糾紛案 國際仲裁判政府敗訴

2006-08-30 11:09:5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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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馬尼拉29日電】菲律賓媒體報導,新加坡國際商會 (ICC)仲裁院判決菲律賓政府應把馬尼拉艾奎諾國際機場第3航廈所有權歸還菲律賓國際航廈公司 (PIATCo)。

ABS-CBN電視台新聞報導,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馬尼拉政府終止徵用、並歸還艾奎諾國際機場第3航廈所有權予PI-ATCo,且勿阻礙索賠者進入,並持有、經營該航廈。

在接獲有利判決之後,PIATCo管理層已致函副檢察長辦公室,要求政府交出艾奎諾國際機場第3航廈所有權,並稱如果政府拒絕,他們將於8月31日上午8時強行接管。副檢察長納楚拉表示,將向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提出上訴,並重申菲律賓政府願意支付賠償金。

德國財團法蘭克福機場管理公司與菲國夥伴PIAT-Co,於1998年與菲國政府簽約,斥資6億5000萬美元興建該航廈。然而,艾若育總統於2002年以合約內容對政府不利為由解除合約,並接管航廈。法蘭克福和PIATCo一狀告上法庭,要求馬尼拉賠償4億5000萬美元,同時尋求國際仲裁。菲律賓地方法院2005年1月判決馬尼拉需賠償30億披索 (5650萬美元),最高法院同年12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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