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警方禁令 星民主黨堅持發動示威
2006-09-02 12:48:3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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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加坡1日電】雖然新加坡警方一再重申,將不允许任何人或團體組織,在國際貨幣基金會(IMF)與世界銀行新加坡年會期間舉行示威抗議,同時也拒絕新加坡民主黨舉行示威遊行的示威申請,但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表示,他仍會堅持發動示威。
雖然在世界銀行代表希望新加坡當局能允许各團體組織在世銀與IMF年會舉辦期間,在戶外進行示威表達意見,但新加坡警方仍以安全為由,重申禁止戶外示威遊行的政策。
新加坡反對黨之1的民主黨,在民主黨網站張貼幾篇談論禁止街頭示威的評論,批評新加坡警方的決定。
徐順全在遭警方拒絕申請遊行後,重申將會堅持發動示威活動,並強調,他準備面對示威遊行的一切後果。
【中央社新加坡1日電】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組織(IMF )2周後將在新加坡舉辦年會,鑑於台大學生李建誠到香港參加反世貿活動遭香港警方逮捕起訴,駐新加坡代表處為維護國人安全與權益,已和星方聯繫,同時關注國人這段期間來星的狀況,並呼籲國人在新加坡要注意不要觸法。
根據新加坡對非法集會的嚴格規範,觸法者將視情節輕重,可能遭罰款、判處坐牢,最嚴重者甚至可能遭判處坐牢7年,並施以鞭刑。
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組織將在新加坡舉辦年會,屆時將有许多國際非政府組織與團體將在新加坡抗議,表達對抗全球化和要求免除窮國債務的訴求。
不過,新加坡警方已經數度重申,只有獲得批准的團體與組織,可以在會議舉辦地點新達城1樓大廳劃定範圍內表達意見,禁止戶外示威活動。
由於關懷普世價值,台灣的人權與非政府團體在國際間甚為活躍,加上台灣與新加坡兩地免簽證待遇,駐新加坡代表處關心有國人在不熟悉新加坡法律之下,在新加坡參與相關抗議活動而不慎觸法,為保障國人安全與權益,已對相關狀況展開注意,並與新加坡主管機關和律師聯繫,了解星國相關法令。
在新加坡執業數十年,周永榮律師告訴中央社,針對分法集會,新加坡在雜項法令和刑事法典第8章第141條到160條中,對「非法集會」有詳細規範。
周永榮指出,根據上述法律,5人或5人以上的集會,若未經向警方等相關機關申請,就是非法集會,一旦遭警方提控,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8章「破壞公眾安寧之犯罪第141條對「非法集會」定義的B款,只要是抗拒任何法律或法律程序執行,就構成非法集會。
周永榮舉例說,如果原本是合法申請的集會活動,但警方在視狀況時,要求集會者離開,如果集會者不從,就適用B款,變成非法集會。
包括集會者進行咆哮等任何惡作劇或刑事侵犯,或是施以觸犯刑事的暴力行為,包括對政府、公務員或他人施以暴力威嚇與暴力行為,都算觸法。
此外,新加坡的法律條文中還有連坐法。在集會中,只要有其中1人採用非法行為,甚至是暴力抗爭等,其他參與集會者即使沒有行使暴力行為,也會被法官判決與行使暴力行動者相同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