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7領袖逮捕令 法院不批
2006-09-02 13:11:1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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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初級法院昨天(1日)不批准曼谷市警署要求逮捕民主聯盟7領導人的通緝令申請,法院認為民主聯盟的7位領導人不存在警方控告顛覆民主制度的行為,因為他們發表演講僅僅是針對塔信總理管理國家的政策發表意見而已,沒有要顛覆民主制度,或者國家法規的企圖。民主聯盟對法院判決表示滿意,並告誡警方不要為了討某些人的喜歡而立案調查。
對於曼谷市警察總署副總署長猜察挽警少將申請逮捕民主聯盟7領導人,罪名是企圖顛覆民主制度。曼谷市初級法院昨天進行審判,警方認為民盟領袖發動的集會活動,對國家安定、人民團結、市容衛生等造成破壞,致使外國企業家不敢到泰國投資,違反了刑法第116條、第215條、第216條,及交通法、音響廣告管制法規和衛生管制法規,而且曼谷市警察總署已經2次傳喚這7名民主聯盟的領袖到警署接受調查和錄口供,但是民主聯盟7名領導人均沒有按照傳喚要求前往警署,所以向法院申請逮捕令,以便將其7人緝捕歸案。
民主聯盟7領導人則表示,警方的2次傳喚都不合法,完全是故意刁難。因為民主聯盟發起的集會活動,是在憲法規定範圍內,而且整個集會活動期間,都和警方保持聯絡,以便維護民眾的安全。
法院判決駁回曼谷市警察總署的要求,原因是民主聯盟發起集會活動是在和平的情況進行,集會者沒有攜帶任何武器。7名領導人在台上僅發表對塔信總理管理政策和個人道德行為的演講而已,沒有企圖改變國家法律和政府,夜沒有在國內製造動亂的情況,所以沒有必要簽發逮捕令。至於違反交通法規、衛生管制法規和廣告法規,警方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其進行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