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寧:軍官人事調動宜延遲
2006-09-12 10:52:3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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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制憲委員會委員卡寧昨天表示,按照憲法第215條款規定,軍官人事調遷過程必須經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批准,因此建議政府推遲將調遷名單呈報皇上,應先行送交中選委,不然在司法程序上就不符合規定。
卡寧說,國防部長探瑪腊上將暗示今年軍官人事調遷方案無需經過中選會批准,就可直接由總理呈報皇上奏准,如此做法明顯違反了憲法第215條款,說明了政府和國防部根本不尊重憲法。
卡寧說,目前的政府屬於看守期間,同時按照憲法第215條款規定,看守政府在沒有經過中選委许可的前提下,根本無權調遷包括軍官在內的任何政府高層公務員。能夠調動的範圍只是局限在內閣有權批准的文官人員,因為在政府看守期間,總理的職權都受到限制,作為下屬機構的國防部更沒有相關調遷軍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