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中選委瀆職案 判刑2年
2006-09-16 13:17:5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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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叻差拉刑事法庭昨天(15日)上午10時宣佈裁定民主黨秘書起訴前中選會3委員案,以前中選會3委員「瀆職、拖延調查泰愛泰黨雇小黨參選案」,判處監禁3年和取消選舉資格10年的刑罰,在審理被告提供的辯護證據後,決定減三分之一刑期,即每人還要被監禁各2年。
此刑罰與民主黨他旺起訴前中選會允許候選人跨區再參選的違法案的刑罰分案處理。
昨天上午10時,叻差拉刑事法庭在704室審判民主黨秘書起訴前中選會3委員「瀆職、拖延不調查泰愛泰黨雇小黨參選案」,3被告被裁定有罪,判刑監禁各3年,取消選舉資格10年,根據被告辯護證據酌情減三分之一刑,即每人還要監禁各2年。
而此刑罰與民主黨副秘書他旺起訴前中選會「允許候選人選跨區反復參選違法案」分案處理,即法庭在之前已經判決該案,判定3名前中選會委員有罪,每人監禁4年,取消選舉資格10年。
3名前中選會委員的辯護律師在法庭宣判後,以每人12萬銖的財產保釋,法庭准許保釋。3名前中選會委員離開法庭時,拒絕給傳媒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