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團昨天發布第12號命令
2006-09-21 11:03:1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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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團首長頌提上將(左3)昨天率領最高統帥、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及國家警察總署署長在曼谷陸軍總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聲明將在2周內提出新憲法草案。(歐圖社)
【本報訊】民主行政制度改革委員會昨天(20日)公布第12號命令,讓憲法下屬法律中關於國家財政督察委的部分條款繼續生效,但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從即日起解散,全部工作由國家財政督察長1人負責。與此同時,為了更好地執行行政命令,向民眾提供最好的服務,政改團分為總指揮中心、秘書處、顧問委員會和特別事務處4個部門。
政改團昨天晚間公布第12號行政命令稱,為了國家財政督察工作能夠繼續進行,政改委批准繼續執行1999年頒布的國家財政督察條例,並作出以下規定,1、批准繼續執行1999年頒布的國家財政督察法,但是停止執行該法規第1部分的第1條,直到政改委做出其他規定。2006年5月18日任命的督察委員會委員,從即日起離任。2、批准2006年5月18日就任的督察長繼續擔任督察長職務,直到政改委作出其他規定。3、國家財政督察法規賦予督察委員會的權利,由督察長負責實行使。
政改團第7號命令稱,為了政改委更好地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而頒布該命令,1、政改團將分設為4個部門,政改委總指揮中心、秘書處、顧問委員會和特別事務處。2、各部門按照分工負責不同的工作。2-1、通過政改委管理國家,為國家和民眾創造最大效益。2-2、各部廳主持、控制和管理的工作,以盡量滿足民眾的需求為原則。
政改團下設秘書處,為政改委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相關的工作、新聞發布,頒布行政命令的起草工作,以便向政改委主席提議。政改委顧問委員會負責向政改委行政的工作政策提供建議和顧問。特別事務處為最高管理機構,按負責執行政改委的相關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