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團下令恢復行使國家警察總署法規
2006-10-01 10:27:0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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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改團昨天(30日)發佈2項行政命令,分別是第28號命令,取消第17號和18號行政命令,恢復行使2547號國家警察總署法規。第29號命令,規定國家財政督察長任期到2007年9月30日止。
整改團發佈的第28號命令,取消政改團9月22日發佈的第17號關於移交國家行政管理權命令,和第18號關於修改國家警察法的命令。但是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已經可以讓國家警察總署恢復行使原來的法規,所以政改團首長頌提發佈第28號行政命令,即取消第17號和第18號行政命令。
整改團發佈第29號行政命令,關於取消整改團於9月20日發佈的第12號行政命令,即恢復行使2542號國家財政督察法規,但是法規的第1條除外,直到有新的增加和修改命令為止。規定國家財政督察長的任期從2006年9月18日開始,到2007年9月30日為止。要求按照憲法規定,在90天內遴選出新的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委員。在還沒有完成委員遴選工作之前。由國家財政督察長負責委員會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