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頒布實施臨時憲法 共39章節
2006-10-02 10:52:0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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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皇陛下昨天在曼谷集叻拉皇宮,賜見行政制度改革團首長頌提上將,並御賜簽署頒布臨時憲法和任命素拉育上將出任總理的聖旨。 (宮務處)
【本報訊】泰皇陛下昨天(1日)御准頒布實施2006年臨時憲法,臨時憲法共分為39個章節,主要內容包括成立「立憲院」起草永久憲法、成立「立法院」暫代國會職能、設立促進國家安全委員會任命「憲法法官」、以及「完全赦免」推翻塔信政府的政變人士等內容。
泰皇陛下昨天御准頒布實施臨時憲法,是泰國歷史上第17部國家憲法。聖旨內容指出,民主行政制度改團於9月19日發動政變,奪取國家的行政管理權,並已廢除原憲法,以便解決國家行政管理存在的問題。因為前政府行政管理不力,各種貪污問題嚴重,卻得不到有效查處,社會分裂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有多方站出來解決,結果不但沒有任何改善,反而爆發各種衝突,並可能引發流血事件。這樣的情況對國家的管理制度、經濟和穩定都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必須按照泰國君主立憲制度,制定更適合泰國國情的行政管理制度,促進民眾的和平相處,健全貪污問題的調查制度,按照聯合國法規促進國民言論自由,及在廣大民眾參與的前提下,盡快完成起草1部新的永久憲法。
這部臨時憲法第3章規定,將保護人權、保障國民言論自由和人人平等,是以往各部臨時憲法中所沒有的新內容。其它各章節的內容包括,將由皇上任命250人組成「立法院」,暫時代替行使民會和上議院權力,同時有權聯名100名議員對部長提出質詢,可以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但是不能作是否不信任表決。
臨時憲法規定成立1個由總理和35名部長組成的新內閣,新內閣成員不得兼任國家立法院議員,也不得擔任起草新憲法的「立憲院」議員。
臨時憲法還規定,成立1個由100名議員組成的「立憲院」,立憲院議員必須在2年內未加入任何政黨,或者不曾擔任任何政黨的執委。不得兼任立法院議員。至於立憲院的成立,將先召開2000人的國民大會,從中選出200名代表,送交「促進國家穩定委員會」審核,並從200人中篩選出100名代表,組成「立憲院」,立憲院則負責任命1個由25名委員組成的「草擬憲法委員會」,當中有10人是由促進國家穩定委員會主席推薦。
起草憲法委員會必須註明新憲法草案和1997年頒布的憲法有哪些不同之處,以便諮詢專家和民眾的意見,之後將結果提交給立憲院進行表決。立憲院必須在召開首次會議後180天內完成起草憲法工作,然後舉行全民公投,如果獲得全民通過,新憲法草案將提交給立法院議長,以奏呈泰皇御准頒行。如果180天內無法完成起草新憲法工作,或草案在全民公投時遭否決,則由促進國家穩定委員會和內閣召開會議,以討論是否選擇1部過去用過的憲法,在30天內對該憲法的內容進行修改,然後送呈泰皇陛下御准實施。為了公平起見,草擬新憲法委員在離任後2年內,不得參加民代和上議員選舉。
臨時憲法還規定,發動政變的「民主行政制度改革委員會」轉變成為「促進國家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委員目前由6人組成,並可視情況增加,但不得超過15人。如果需要,促進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和總理可召開聯席會議,以便協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