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間團體提出解決經濟問題7措施

2006-10-03 10:27:3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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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民間團體聯合委員會準備向新政府建議解決經濟問題的7項措施,泰商會主席承認,外國投資者仍擔心政治問題,為了挽回投資信心,委員會將繼續向投資者作解釋。

3民間團體聯合委員會(包括有泰商會,泰銀行公會及泰實業院)召開會議,會議上一致同意向新政府建議解決經濟問題的以下7項措施,包括有1、委員會將與政府合作,共同向國內外經營者解釋有關貿易、投資及旅遊問題。

2、要求政府重新審查一些企業法律,使泰國提高競爭能力,尤其是外國人的投資法律,以及批准企業設立申請遲緩之問題。

3、建議繼續制訂能源及物流業方面的政策,由於過去,以上計畫的進展緩慢,致使泰物流業落後及成本高。

4、要求繼續發展外貿,支持自由貿易(FTA)及通過WTO進行多方的談判。

5、為了增加消費,加緊提支2007財政年度預算。

6、支持執行縮減企業及劣勢群體之間的差距政策,並援助中小型及具有潛力的企業。

7、加緊穩定南部邊境3府的不靜,並發展成為特別經濟區。

以上建議,委員會將在1周內制訂完成詳細內容後,呈交新屆政府。

泰商會主席巴蒙承認,還有一些外國投資者擔心政治方面的問題,委員會將幫助政府進行解釋,主要指出國家新任領導人的可信用度高,在執行自給自足經濟的基礎上,將推動經濟繼續發展,並開放自由的經濟政策及促進外國的投資企業,自給自足經濟一詞的意思,不是放緩經濟發展,而是有免疫力式的按能力推動經濟發展。

泰銀行公會主席差拉說,民間對新屆經濟班子不擔憂,由於相信一定遴選具有知識及有能力的人擔任工作。至於政府的大型投資計畫,應合適地進行投資,由於過去制訂太多計畫。並認為應繼續投資的計畫有電車計畫,管理水源計畫及發展替代能源計畫等。至於財經政策方面,相信不會改變。

泰實業院主席訕滴認為,必須修改的企業法律,例如,促進投資法律(BOI),1999年外僑經營企業法律,由於內容不明確,例如,對外僑一詞的解釋,規定一些出口法律,致使一些商品的出口必須通過5-6個部的批准,才能出口,其實制訂企業法律,應使人們承認泰國是為外國投資者開放投資機會,沒有排擠外來投資之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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