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會復會 確定制憲原則

2006-10-11 11:06:0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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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仰光10日電】確定制憲原則的緬甸國民大會在休會6個多月後於本月10日在仰光市遠郊鳥那彬村復會。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第1秘書長、國民大會召集委員會主席登盛中將在開幕式上強調,緬甸軍政府正在按照7點路線圖計畫,努力進行民主改革,以建立一個和平、現代和發達的國家。

登盛說,軍政府一直注重努力產生1部能夠確保緬甸聯邦穩定、發展和永固的新憲法。新憲法應避免過去幾部憲法的欠缺,真正確保聯邦完整、民族團結和主權永固。

他說,國民大會本階段會議將通過各級議會之間關係、公民權利和義務、軍隊作用的立法細則,還將討論新憲法的剩餘章節。

來自政黨、1990年大選當選代表以及各界人士等1000多人出席了當天的開幕式,但主要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民盟)繼續抵制國民大會。

緬甸軍政府於1988年上台執政,並於1990年舉行全國大選,民盟獲得大多數議席。軍政府主導的制憲國民大會1993年1月開始舉行。一直指責軍政府不交權的民盟於1995年底退出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從1996年3月開始長期休會。

緬甸軍政府2003年8月宣布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7點民主政治路線圖計畫,其主要內容包括恢複制憲國民大會、全民公決新憲法草案、依法舉行大選和組成新政府等。制憲國民大會於2004年5月17日正式復會,但民盟一直進行抵制。

到目前為止,緬甸制憲國民大會已經通過確定了104條制憲基本原則以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等方面的制憲細則。國民大會上次會議於今年2月17日開始,4月1日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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