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禁止廣告 45天後正式實施
2006-10-17 08:28:5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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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衛生部長蒙空醫師將在今天(17日)發布新公告,禁止任何媒體24小時給酒精飲料打廣告,並在政府公報45天後正式實施。此外,還準備修改酒精飲料監管法令,把法定合法購買年齡調高至25歲以上。酒商方面,願意遵從政府的新法令,但擔心發生雙重標準的問題。
衛生部長蒙空昨天上午召集酒精消費控制委員會委員,及相關部門公務官員、政治家、大學代表、宗教代表、私營發展機構代表、新聞界代表,此外包括國內生產酒類、啤酒的幾大廠家代表等也出席了會議,也都派代表到場。會上就立令規定「關於禁止任何形式的酒精飲料廣告」問題進行了廣泛的徵求意見。
蒙空醫師主持長達3個小時的會議後表示,今天將發布「食品與藥物監管公告」,把酒精飲料列入為危害身體健康的產品。除監管酒精飲料的產品標籤外,將24小時禁止在任何媒體刊登任何類型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於政府公報45天後正式實施。
綜合政府部門、酒商、民眾等意見後,衛生部的下一步行動是向內閣呈上新酒精飲料監管法令的起草文件,以通過成為新法令。全新的酒精飲料監管法令可分為8大類共63條法例,重要內容分別是:強制酒商和入口商需在商品標上印上政府規定的警告字句;規定宗教地區、學習場所、公眾地區等全列入為禁菸區;監管出售時間;把合法購買酒精飲料的年齡自18歲,調高至25歲以上;嚴禁自動販賣機出售任何含有酒精成份的飲料;除了國外現場直播節目外,禁止任何媒體24小時給酒精飲料打廣告的禁令;不容许商標與酒精類產品相同的商品打任何類型的廣告等。違反廣告監管條例者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0萬銖,或監禁最多1年,或同時執行。此外,每天還會額外追加1萬銖罰金,直至終止或修改違例廣告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