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非法募款 市府將取締

2006-10-21 10:52:5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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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政府行政局長榮薩昨天表示,最近接到市民投訴,有多個慈善組織及團體,到處向民眾索取捐款,有甚者更以惡言相向,嚴重干擾市民正常的生活,搞得居民非常反感。

榮薩指出,已指示相關官員加強監管取締非法募款行為。並通知個慈善團體負責人,認真檢查各自轄區內的人員,有無上述行為,如果發現,要及時糾正,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按照1944年對慈善團體的管理條例規定,如需向社會求助善款,必須隨身攜帶许可證書,並且執行人年齡不得低於16歲。如需在政府部門募款,必須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同意。不能隨便在公共場所進行巡迴募捐活動,只能設點募款。而且每次得來的善款及物資,必須開相應收據或清單給捐助人,如違反以上規定,將處以500銖以下罰款或6天拘留,情節嚴重者兩項並處,此外,向捐助人求款不得以強迫的方式進行,違者將處以1,000銖以下罰款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兩項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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