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盛:大象行乞違法
2006-11-02 10:43:3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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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長卡盛表示,帶大象上街進行流浪乞討不但不太恰當,而且違反了多條法律,包括:1939年動物保護法、1992年公共衛生法、1956年動物傳染病法、1992年國家道路法、1979年交管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如果在曼谷及周邊地區遇到此情況,希望民眾及時通知報戶廳,24小時值班電話為:1362。自11月2日起,如再有人帶大象上街乞討,將被有關各部門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