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府尹將調整職能

2006-11-03 10:54:3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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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公務員制度發展委員會昨天(2日)舉行首次會議,會議決定將調整府尹職能。因為府尹的職能要轉變到更注重社會和缺少機會民眾問題。至於經濟方面的事務,將更多地依靠私人企業自行負責。

副總理柯實說,公務員制度發展委員會目前主要的工作包括2方面,1、成立大眾機構方面,希望各機構能夠有明確的構想,以便提高政府的職能效率。同時這些機構要保持與國營單位和其它政府機關不同的效能。具體的工作委派公務員制度發展委員會委員挽薩主持,負責與各機構協調溝通。

柯實說,第2方面則是府尹職權問題,將調整府尹的職能,以便政府的相關政策能夠順利得以執行,府尹除了要做好與地方的協調聯絡工作外,還必須做好內政部3項工作,及調整為民服務政策、給予民眾適當的照顧,特別是照顧好貧困民眾的生活、以及負責地方自然環境資源的管理。具體的措施已經下令公務員制度發展委員會協商落實,並就改變「總裁制府尹」這個名稱進行協商,目前暫時稱其為地方行政首長,待找到更恰當的名稱以後,再另行公佈使用。

公務員制度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塔沙蓬說,副總理柯實下令各府府尹做好缺少機會民眾的照顧管理工作,至於經濟方面的工作,由私人企業自行負責,按照市場規律發展。這樣的決定並沒有降低府尹的職權,而是希望府尹有更多的時間來負責社會方面的工作,當然也不能因此而放棄經濟發展的工作。而府尹工作成績評估,公務員制度發展委員會已經將評估報告送交給內政部,但是內政部調整府尹人選時,不會單單依靠該委員會的評估報告,而是要根據更多其它的因素來決定府尹的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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