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向人民報告」全是謊言狡辯
2006-11-06 11:32:4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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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貪汙,已是國法及民意所不容,罪無可逭;總統犯了貪汙罪,卻不誠實認錯,深切悔過,反而謊言狡辯,詆譭司法,尤其無可饒恕。
陳水扁昨(5日)晚「向人民報告」,將自己塑造成1個為國憂勤,想盡辦法從事「秘密外交」,卻受盡委屈和汙蔑的英明元首。若照他的說法,對於這樣1位愛國者,非但不可冤枉他,人民更應為他近日所受的冤屈向他致歉!
昨晚的陳水扁,其舌如簧,卻仍是破綻百出,捉襟見肘。他又標榜薪水減半,卻不能證明他未用發票貪汙;他辯稱「沒有落入私袋」,但起訴書上卻明明寫著「(每月1、2次)陳鎮慧將現金裝在小信封內交由林哲民轉給吳淑珍夫人收受」;他又說,所有的錢皆用於「秘密外交」,但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自己也承認曾用國務費買鑽戒贈予吳淑珍,並認為這合於「饋贈」項目。
陳水扁果然是個厲害角色。他用陳瑞仁「承認」了「F案」及「資助民運」案,證明他確有將錢用於「秘密外交」;然後,關於陳瑞仁戳穿其謊言部分,則稱皆是為了保護外交機密的「善意謊言」;至於不能自圓其說的部分,則又歸諸「秘密外交」,含糊帶過。陳瑞仁不知有心或無心地在起訴書中開了1個「巧門」,陳水扁如今已從門縫探出頭來。
陳水扁甚至公然指責陳瑞仁違背了「保密封存」的約定。唯果真事涉機密,自應保密;倘若事涉犯罪,即應揭發。例如,關於「甲君」一節,陳瑞仁逐一追查總統府的發票來源,仔細核對「甲君」近2年的出入境日期,發現總統府宣稱給付「甲君」的14批國務機要費期間,其人根本不在境內,曾天賜根本不可能「當面交付」外交情蒐費用給對方。難道這1張「甲君」收款日期的明細表,也屬「善意謊言」的1部分?
陳瑞仁讓證據說話。「甲君」協辦外交的謊言一戳破,曾天賜始不得不俯首認罪,坦承南線工作「純屬虛構」。從這個角度看,讓陳水扁貪瀆現形的,其實是他自己提供的「甲君」假單據。若真是「秘密外交」,豈會出現3張「假單據」?最可笑的是,至攤牌之日,府方竟還安排了1名「乙君」充當偽證證人,但已來不及派上用場。
如今,謊言被陳瑞仁戳穿,陳水扁竟然說,「甲君」身陷中國大陸,身不由已;但是,「假單據」卻是早就「造假」,曾天賜等亦承認造假,難道這也是「善意的謊言」?
本案出現的「機密外交」有3種類型:1種是無中生有,純粹是虛構瞎掰的情節,如「甲君」及「南線工作」。另1種則是魚目混珠,將其他的外交項目「移花接木」到國務機要費案上,如「台灣禮敬團」及「東北亞外交」的支出。第3種則是「F案」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2案,陳瑞仁認為僅成立偽造文書,「而無貪汙罪嫌」。這卻是陳瑞仁給陳水扁開的巧門。
這第3種類型仍有繼續深入偵查的空間。因為,從起訴書提供的佐證來看,即使真有「F案」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的項目存在,卻無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其金錢是由太百等3家百貨公司的禮券發票所請領的國務機要費所支付。陳瑞仁在起訴書中亦指出「在(金錢)數額上亦確有全部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之可能」,「可能」2字應是語帶保留,但這樣的論述已與他在另處所說的「無貪汙罪嫌」落差極大。
起訴書指出,「F案」簽約是在93(2004)年7月以前 (生效自93年7月16日),但「3家禮券」首次報領國務機要費卻在93年11月以後。難道是先簽約,然後再用發票籌款?何況,「F案」是「南線工作」的謊言被戳破後才出現的說詞。至於陳瑞仁指出,「3家禮券發票」的報領皆為「整數大額」,而不似另1批童裝狗食發票那樣的「零星小額」,因而認定有可能用於「秘密外交」。這顯然是1種不當聯結。因為,吳淑珍自91年7月起就開始用童裝狗食等發票報銷,「零星小額」自甚不便;最後出現「3家禮券發票」,改走「整數大額」的手法,恐只是「熟能生巧」而已,豈可認定「整數大額」一定就是用於「秘密外交」?
陳瑞仁網開一面,其用心似在為陳水扁夫婦留下1個「畢竟不是全部貪汙,仍有用於秘密外交者」的想像。如此一念之「仁」,遂使陳水扁從這一扇巧門鑽出頭來;但我們認為,包括「F案」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等,在法院審判時仍有諭令重啟偵查的空間。假若陳瑞仁如此栽在陳水扁手中,應非他始料所及。
陳水扁甚至指責陳瑞仁擅立「非機要費」的科目;又稱,國務機要費的「稱謂」極不一致,令他無所適從。但是,國務費即使有100種「稱謂」,卻只有1種法定的支領辦法。陳水扁既稱全部用於「秘密外交」,則豈又稱曾購鑽戒「饋贈」夫人?既稱當面交付「甲君」,但「甲君」怎麼連人都不在國內?一個謊言,要用另外100個謊話去狡飾。昨晚陳水扁又說了1個鐘頭的謊話,但這一定不是最後1次。
民進黨要求陳水扁在本案偵結後再提出說明,其實只是形同逼他再度公開撒謊而已。這當然無助挽回陳水扁個人及民進黨的信用。當1個總統必需自辯「我不是騙子」的時候,他還能直視人民的眼睛嗎?人民又能從他的雙唇中讀到幾分真相?
陳水扁只剩1年半任期,但司法程序緩慢。他竟然稱1審判有罪他就下台,這不啻就是摆明了不肯認罪下台。國法不能寬貸這樣貪汙的總統,台灣人民更應懲罰這個滿口謊言、毫無誠信可言的不肖政客!
(本報系聯合報社論,本報今日同步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