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中國志願教師 民校24日前可申請

2006-11-07 11:46:3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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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泰國民校教育促進委員會管理辦公室代理主任尚洛透露,泰國教育部將再次與中國國家漢辦合作,引進漢語教學志願者到泰國民校任教。各民辦學校應於24日前到民校廳特別教育政策處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尚洛說,此次引進的中國志願者均為本科畢業生。據悉,引進志願者教師的民校需提供以下條件:1、工資每月8000銖;2、為自願留校的志願者提供往返程機票1次;3、提供志願者在泰期間的健康保險及意外保險;4、提供註冊外國教師的相關費用;5、提供安全、適宜、方便的住宿;6、提供學校的相關福利待遇;7、保證志願者教學時間每周不超過15-18個小時;8、為簽證即將到期的志願者辦理續簽手續。

需引進漢語志願者教師的開設漢語課程及計劃開設漢語課程的各民辦學校,應於24日前到民校廳特別教育政策處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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