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打手殺人未遂 判刑11年7月
2006-11-09 10:41:5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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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京南刑事庭前天宣讀判詞,由檢察官為原告,指控被告乃昂差奈-堪因(27歲)殺人未遂罪。
原告控詞大致是,去年11月15日,乃那隆列-蓬挽通(32歲)和1友人到本京帕崑崙縣曼那托酒吧喝酒。
結帳時,乃那隆列發現他沒點的菜也加入他帳單內,即責備該酒吧侍者。
被告當時是該酒吧打手,即上前唬嚇乃那隆列,致兩人爭吵起來。被告拔槍向乃那隆列開1槍,擊中他肩部,同時叫來數名男子把乃那隆列的朋友毆暈。
法庭審理案情後認定,被告有罪而判處11年又7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