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副廳長涉貪 肅貪委起訴
2006-11-17 10:43:5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肅貪委員會昨天(16日)表示,前司法部案件管理廳副廳長有嚴重違紀和違法行為,將送交最高檢察院依法對其提出控訴。被告在處理拍賣吞武里法院土地過程中,利用職權貪污。
肅貪委員會委員甘納隆說,昨天舉行的肅貪委員會議就原司法部案件管理廳副廳長利用職權貪污,違紀違法案進行審議,審議結果認定被告違反了公務員法第82條、第85條和第95條,以及違反了刑法第149條、第154條和157條,決定將該案件移交最高檢察院,依法對被告提出控訴。
甘納隆說,肅貪委員會收到的調查材料稱,被告在處理拍賣吞武里法院價值8億9700萬銖土地過程中存在貪污行為。在以上土地拍賣前,1家參加該土地拍賣活動的公司,繳納了7000萬銖的保證金,但是該公司最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費用,並要求退還保證金。吞武里法院根據規定將依法從保證金中收取3.5%的手續費。之後吞武里法院將7000萬銖上繳給案件管理廳,並註明尚未扣除手續費。民事案件管理局主任認為在土地拍賣以後,應該收取5%的拍賣手續費。但是該案件送到時任案件管理廳副廳長的被告手中時,被告立即召集行政8級官員開會,就5%的手續費問題進行協商,最後下令退還全部7000萬銖,不收取任何手續費。調查委員會認為收取5%的拍賣手續費是合法的,吞武里法院不減去和收取5%的手續費做法是不正確的,也是違法的。調查還發現報告在下令退還7000萬銖前,從1家國營公司董事長收取公司的股票1萬股,股票出售獲利86萬5650銖。而7000萬銖保證金當中,有5650萬銖匯入該公司帳戶,另外1350萬銖則匯到該公司董事會主席的私人賬戶。而且該公司從中標公司手中購買到以上拍賣的吞武里法院土地。
甘納隆說,綜上所訴,被告下令退還7000萬銖拍賣土地保證金,不收取5%手續費,是故意利用職權違法謀取私人利益。並因此案件管理廳失去應收的手續費,所以被告違紀違法情況屬實,應該提請最高檢察院對其提出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