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申報財產 2官員被嚴懲

2006-11-17 10:44:5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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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肅貪委員會昨天裁決2名政府官員因故意不申報個人財產和負債情況行為而觸犯肅貪法,分別是酒類飲料管理委員會管理人員,被處予5年不得從事公務職位處罰;另1人為北欖府1名地方議會議員,將被提交憲法法庭法官委員會做出終審裁決。

肅貪委員會委員甘納隆說,昨天舉行的會議對2名高層官員不依法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個人財產和負債情況申報案件進行審議。其中1人是國家酒類企業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根據憲法肅貪規定,政府公務員必須依法辦理個人財產和負債申報,但是該工作人員曾3次擔任酒類企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但是在離職以後1年內卻沒有申報。在其第1次和第2次擔任委員時,肅貪委員會曾7次致函要求他申報個人財產,但是沒有任何回復。肅貪委員會因此認定該公務員是故意不申報個人財產,決定處予5年內不得擔任公務職位。

甘納隆說,另1人是北欖府挽披艾區地方議會議員,在離職後1年仍然沒有辦理個人財產申報手續,肅貪委員致函要求其申報,但沒有得到任何答覆,因此認定其是故意不辦理申報手續。但是因其職務是政治職務,所以將提交憲法法庭法官委員會就此作出終審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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