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寧:憲法法官委會無權取締政黨

2006-11-19 17:09:2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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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原立憲委員會委員卡寧昨天(18日)表示,憲法法官委員會沒有權力決定取締5政黨,因為行政改革團已經下令廢除1997年頒布執行的憲法,那麼憲法法庭的政治義務就必須結束,同時也就喪失管理的權力。

前立憲委員卡寧就憲法法庭法官委員會正就取締5政黨案件進行審核情況說,9月19日政變發生以後,取締5政黨的事情也就應該就此停止,因為1997年憲法被政改團下令廢除以後,原來的內容和法律規定也就失效。憲法中關於政黨管理、組建和取締政黨、政黨和民代之間的關係、憲法法庭取締政黨的權力、最高檢察院向憲法法庭提出取締政黨的控訴權力,以及憲法賦予獨立機構的權力等等,均在憲法遭到廢除以後就全部失效。即使是行政改革團公布臨時憲法,下令繼續追究也無效。就像高僧還俗以後,即使再出家,以前做和尚的資歷也沒有用。

卡寧說,憲法是其它所有法律的依據,而憲法中關於中選會權限、憲法法庭權限、最高檢察院的權限等,都是根據憲法規定生成,黨這些法律的依據失去以後,這些法律又怎麼能夠執行。大家不要忘記,取締政黨就意味著取締政黨黨員的選舉權資格,而選舉資格則是憲法賦予每個人的權力,所以這是不可能做到的。卡寧說,行政改革團下令廢除1997年頒布的憲法後,突然決定成立憲法法官委員會,以替代執行憲法法庭的權力,但是事實上,法律是不能替代的,因為憲法法庭已經隨著1997年頒布的憲法一起死亡,即使成立憲法法官委員會,也不是憲法法庭,正因為不是憲法法庭的法官,所以就沒有權力對取締政黨的案件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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