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親戚被追討5.46億稅款
2006-11-21 12:57:3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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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貪污調查委員會昨天(20日)宣布對前總理塔信夫人波乍曼女士贈送股票給哥哥案件的調查結果,決定要求稅務廳向波乍曼女士的哥哥班魄必須上繳收入所得稅5億4612萬銖。
貪污調查委員會發言人乃薩(高梧桐)指出,貪污調查委員會中的1支小組委員會,經調查後發現,波乍曼女士向哥哥贈送鉅額股產的作法,應該上繳收入所得稅。該案件發生於1997年11月7日,波乍曼女士向哥哥班魄贈送了SHINAWATA 電腦和通信有限公司股份共450萬股,價值7億3800萬銖。由於當時波乍曼女士以「按傳統習俗及樂意贈給」的理由申報,說是為慶祝她的兄長結婚紀念日,因此稅務廳已認定為可豁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不必繳稅。但貪污調查委員會認為,波乍曼的理由很不充分,沒有妹妹「照顧」哥哥而贈送鉅額股份的道理。
乃薩說,班魄是在獲贈股票之前1年半結婚,獲贈股前近1年妻子就生下孩子,因此說是為慶祝結婚而贈股,理由不充分。
同時,7億3800萬銖的贈送股值多得離奇。經調查,波乍曼女士從未照顧過其他的兄弟姐妹,唯獨「照顧」這位非血緣關係的哥哥。貪污調查委員會認為,該案例不應屬於可豁免個人所得稅的範疇。
乃薩還表示,貪污調查委員會決定將此案件提交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相關委員會將對案件細節再作調查,以在下周作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