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劫便利店忘了糖果 返回取 被逮

2006-11-24 11:26:2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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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歹徒以玩具槍到便利商店槍劫1,600銖,離去時因記起忘了1包糖果,再回去取,被店員認住長相。警接報不久便捕獲疑犯。

汶棍警署長庵納警上校於昨天上午11時發表稱,警方逮捕1名劫便利店的疑犯乃通素(29歲,四色菊府人),同時沒收得證物1把9毫米打火機式玩具槍、現金1,400銖、1包價值5銖的糖果。

當天凌晨3.15時,疑犯到汶棍縣汶棍區那哇民68巷口7-11便利店,連續進出3次。

到了最後1次,他才佯裝購買1包糖果(價值5銖)。佯裝要付錢時,他即取出玩具槍指住店員,脅迫不得反抗或作聲,然後自抽屜中奪去現金1600銖。離去後不久,他記起那包糖果還在店中,因此再回去拿。他因沒有蒙面,被店員看清其長相。店員報警,並說歹徒可能住在附近,因是步行而來,也许是附近建築工地的工人。

警依據苦主所提供的資料,到該建築工地去查問,終於得知疑犯是乃通素。但其朋友說,乃通素一大早便到吞武里去找其親戚。警方經過多方調查,終於探知疑犯已逃去匿藏在拍賓告一帶。因此,警方於當天上午10時率員,在他威越他那縣他威越他那區賓告新村前逮捕疑犯。

疑犯乃通素承認說,他本無意打劫,但因想要回家,可是沒有車費,加上又和女友吵架,很煩惱。

他喝了3罐啤酒,然後到該便利商店看了3趟,最後才決定劫財作車費。 警於審訊後,將他拘押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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