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1部門落實老年人法
2006-11-26 12:32:3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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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促進與保護未成年人、殘障人士和高齡者福利和權益辦公室昨天(25日)表示,11個政府部門同意執行國家2003年老年人法,將為老年人士提供乘坐公車、飛機費用優惠,醫院將為老年人設立專窗,並為無收入老年殘障人士每月派發300至500銖的補助等等福利措施。
國家促進與保護未成年人、殘障人士和高齡者福利和權益辦公室主任吉謫昨天表示,國家就老年人社會福利和權益於2003年制定了國家老年人法,目前11個政府部門表示執行該部法規,將加快推出種種優惠老年人的措施,如衛生部規定各醫院要設立接待老年人專窗,勞工部指示就業廳要為老年人安排適合的工作就業機會,內政部指示政府直屬部門、國營企業、賓館、教育單位、醫院、博物館、運輸經營單位要懸挂方便老年人和殘障人士的標記牌、通道、電梯等,還要為他們中無收入者提供生活補助,曼谷市每月為500銖,外府每月為300銖。
此外,交通部規定每年6月至9月期間老年人享受乘坐火車半價優惠,購買火車票不需要排隊;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乘坐地下鐵享受半價優惠;每天上午9時半至下午3時,乘坐各類公車半價(不含手續例費);乘坐泰航優惠15%,乘坐曼谷航空優惠15%,普吉航空優惠5%,機場巴士半價(不含手續例費)等。
自然資源及環境部也規定老年人可免費參觀全國257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博物館;司法部將為老年人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援助和協助聯繫律師等業務;財政部將為贍養老年父母的子女進行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贍養1個老人可有3萬銖的個人收入免納稅。
社發部將不定期為老年人舉辦活動,並將有知識的老年人登記在冊,以創造機會讓他們繼續為社會作出貢獻,為支援服務社會老年人的社會團體的成立,要為社會關心老年人、殘障人士建立聯繫和建設社會網路。對於被子女遺棄的老人要進行社會救助,並制定出1套援助方案和相關的援助金額,如初步援助可提供交通、食物、衣物、臨時寄宿等不超過500銖,第2步的住宿安置購買必要生活用品可支出不超過2000銖,每個救助物件每年享受這項救助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如救助物件去世,要按風俗進行殮葬,費用支出每例不超過2000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