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年息上限調高至20% 12月生效
2006-11-29 10:56:2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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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政策部總裁助理乃格公布,已按照信用卡同業公會的要求,調增信用卡的年息上限和服務費2%,自原來的18%,提高至20%,並定於今年12月1日起生效。至於在此之前透過信用卡提支現金、以及拖欠卡債的客戶,貸款利率將仍舊以18%計算,直至明年6月30日為止,讓客戶有7個月的時間作出調整。同時,準備修改申請信用卡的基本資格,以持卡人的存款額制訂信貸金額上限。
乃格表示,其實公會提出的升幅要求超過2%,但央行在研究後認為最高上限不應超過20%,符合金融機構的營運成本、以及確保消費者獲得公平對待。各銀行亦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和競爭狀況,選擇不上調利率至最高上限,僅須提前1個月通知客戶。
至於公會要求把卡債每月清還比例,從最低10%減剩5%,央行暫時不批准。直到今年第3季末為止,央行的利率已上漲至5%、優等大宗貸款利率為7.75%及3個月定期存款利息約3.5%。
同時,央行還修改信用卡的申請資格,從原定每月流動現金需要達到1萬5,000銖、以及信貸金額為流動現金的5倍,改為申請人的最低存款額需有50萬銖(存款期逾6個月)、或有國家公債和債券,價值達100萬銖。同時,計畫以持卡人的存款額制訂信貸金額上限。至於與其他公司聯合發行的信用卡,將轉向考慮公司的資金狀況為主。
此外,提醒民眾不要積欠卡債,隨著利率走高,債務亦會同步增長。相信調增利率上限對信用卡業的不良貸款(NPL)不會帶來影響,因為經營者已預先提列風險儲備金。
目前,信用卡業的NPL低於3%,拖欠的債務額也連續減少,從2002年占總刷卡額的40%、2003年減剩33%、2004年占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