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廣告法規 內閣飭再檢討
2006-11-29 11:24:0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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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會議昨天(28日)批准延後執行食品與藥品管理委員會頒布的「24小時禁止酒類打廣告法規」,因為法制委員會認為該規定不合法。與此同時也準備提請現法制委員會再就以上法規進行裁決。疾病控制廳副廳長表示內閣決議並不是要取消以上法規,而是暫時中止執行。食品與藥品管理委員會決定將24小時禁止酒類廣告法規執行日期延後30天,在此期間繼續依照原來的規定執行,即酒類廣告只能在晚上10時-凌晨5時進行。
衛生部長蒙空說,關於法制委員會裁決食品與藥品管理委員會頒布24小時禁止酒類廣告規定違法問題,該問題已經在內閣會議上協商討論,內閣將請法制委員會再就以上法規進行審核,而且不會修改食品與藥品管理法規,因為宜但進行修改,需要費時很久。而法制委員大會做出的裁決和決定,政府一定會遵照執行。同時內閣也批准暫時停止執行該法規。內閣會議還就酒類飲料消費管制法規進行討論,準備修改以後提交給法制委員會審核,如果獲得通過,即可提交給立法院審議。
政府發言人永育說,昨天的內閣會議討論有關「酒精飲料管制條例草案的內容」,決定增加設置國家酒類飲料管理委員會內容,由總理或者副總理擔任委員會主席,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計畫和酒類飲料管理的相關規定,以及戒酒治療和恢復酗酒人士健康等。衛生部長擔任曼谷市和各府酒類飲料管制委員會主席,有權利向酒類飲料管理委員會提供相關的意見和建議。此外還將設置隸屬於疾病控制廳的酒類飲料管理委員會辦事處,負責相關的日常工作和相關的研究,以及負責制定禁止在那些場所出售酒、禁止進行酒廣告法規的制定和實施。
疾病控制廳廳長納隆說,內閣會議批准起草酒類飲料管制法規,並就法規關於廣告,特別是酒的品牌標誌等規定,此前有業者提出抗議,所以內閣決定提交給法制委員會審核。至於禁止酒廣告規定並沒有取消,內閣會議僅僅是批准延期執行日期而已,所以現在依然繼續沿用原來的法規,即酒類廣告必須在晚上10時以後才可以在電視或廣播裡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