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夫人贈股免稅案 5官員違紀

2006-12-08 11:55:5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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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肅貪委員會昨天(7日)指出,稅務廳副廳長希洛和4名稅務廳工作人員,因不對前總理塔信家族轉讓股票進行徵稅,嚴重違反了公務員紀律,並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因為以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根本沒有考慮到國家的利益,並且存在故意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的行為。肅貪委員會決定將提請最高檢查院對被告提出刑事起訴。

肅貪委員會主席班貼和委員甘隆、頌叻昨天一同主持肅貪委員會審核稅務廳免除SHIN公司轉讓價值7.38億銖的股份繳稅的錯誤問題,會議認為稅務廳副廳長希洛和另外4名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違法。

違紀違法情況包括,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身分免去他人稅款,違法了刑法第154和157條,同時也違反了公務員管理法規第82條、85條和第98條,以上5人的違紀違法行為,將在1周內提交最高檢察院,依法對其提出控訴。

甘隆說,該案件是肅貪委員會調查塔信個人財產和債務情況時,發現申報的財產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事實上在轉讓股份過程中,班魄和端達小姐是通過泰國證券交易所轉讓價值7.38億銖的股份(450萬股),調查發現買賣雙方有向證券公司繳納738萬銖的手續費,但是事實上是塔信夫人波乍曼女士把股份轉讓給班魄。

稅務廳在調阅肅貪委員會的調查材料後,認為班朴從波乍曼女士手中獲得以上股份是親人贈予,所以不需要繳稅。肅貪委員會小組討論委員會認為,1、波乍曼與班魄之間親人轉讓股份的說法不成立,2、班魄有參與和幫助波乍曼的企業,並獲得穩定職位,3、班魄獲得與工作對等的收入。

所以以上股份轉讓不在免除繳稅的規定之內,至於第1被告巴妮小姐、挽妮小姐、猜南和奔乍小姐4名工作人員是否涉及貪污問題,肅貪委員會認為因為4名工作人員在審核是否免除繳稅時,認為存在法律問題,所以向法律部門咨詢過,所以4名工作人員不存在涉嫌貪污的情況。

第2被告稅務廳法律小組主任占納小姐的問題,肅貪委員會認為雖然占納小姐有致函給估稅辦事處,但是信函的內容是得到稅務廳副廳長逸洛的批准,所以占納小姐沒有錯誤。而第3被告谷叻迪小姐、茉麗臘小姐、素金達小姐和逸猜,肅貪委員會認為4人在工作中沒有依法維護國家的利益,給國家造成價值7.38億銖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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