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長指示嚴管營業場所防災設施
2006-12-10 11:26:3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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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副市長汪洛博士透露,市政府為保護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強制規定各營業場所必須備有完善的防災和救災設備,特別是冬季期間,因為風高物燥,容易發生火災,因此敦促業者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規。
汪洛博士說,曼谷市長要求各區辦事處依照建築物管理條例和防治災害條例,對全市的營業場所進行嚴格監管,特別是民辦補習班學校,要求所有營業場所必須具備標準和完善的預防火災設施,已通融全市的補習學校必須在今年6-10月按照市府工作人員的建議進行改進,並接受定期檢查,如果業者拒不執行,將被處予1年監禁或2萬銖罰款的處罰,並可能吊銷營業執照。
汪洛博士說,服務業的經營場所必須有保護顧客權益的基本安全觀念,防止火災發生,因為一旦發生火災將造成難以挽回的生命及財產損失,而業者須負刑事責任。以往市政府發現補習學校的樓房管理不善,缺乏應有的防災設施,造成嚴重隱患,因此敦促業者立即改善,必須安裝足夠的消防設備,確保這些消防設備處於可使用狀態,以及清理過道,保持過道暢通,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必須設有逃火通道,應安裝火災警報器,應定期舉行火災逃生演習以及禁止在排樓型補習學校內烹調食品等等。
市政府從12月起,已對50個區的各類營業場所加強監管措施,凡發現未按規定設置防災設施的補習學校或者娛樂場所,將立即處罰,不再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