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長選舉 裁定查封選票
2006-12-11 11:55:4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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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高雄市長落選人黃俊英陣營認為這次高雄市長選舉的投開票過程有嚴重瑕疵,而且他和陳菊的票數差距過小,昨天凌晨委由律師團向高雄地院聲請保全證據,法院合議庭裁定查封全部選票。
法院合議庭所認定的證據包括陳姓與林姓兩名女子在法院開庭調查中的證述,指出有一個投開票將陳菊的票數多算了,致票數落後的陳菊竟比黃俊英多了127票。
陳姓女子表示,她到某投開票所擔任報票志工,負責報市議員票,但市長開完票後她刻意看了一下,黃俊英是620票,陳菊是474票,她印象深刻。後來選委會票數統計資料,發現該投開票所陳菊得票數應是「474」,卻誤載為「747」,她立刻向總部反映。
在黃俊英競選總部當義工的林姓女子指出,她負責在總部記錄報票志工報回總部的票。她發現,選委會公布的投開票所選票數,與黃總部接到志工報回來的票數不符,有多個投開票所黃俊英的得票數被少算,少則10多票、20多票,多則百餘票,她認為應該要驗票。
法官一度認為,陳姓女子指出有問題的投開票所只有一個,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但律師團表示,雖然目前只能證明一個投開票所記票有問題,但黃俊英只以0.4個百分點的些微差距落選,全市839個投開票所,每個所只要有一、二張選票有問題,便可能改變選舉結果,因此有必要查封全部選票、全面驗票。律師團終於說服法官,達到查封全部選票的目的。
黃俊英聲請查封的理由還包括有民眾檢舉,指高雄市各區投開票所的開票結果與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公布的票數不符,或有许多投給黃俊英的選票,僅因略有印泥汙染而被認定為廢票,或有在監獄服刑的選舉人仍收到投票通知,疑有冒名投票等情形,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聲請書說,黃俊英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為防止選票等文書資料遭人竄改或隱毀,必須裁定保全證據,否則難以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