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判刑12年

2006-12-14 11:33:5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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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財罪,將陳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詐取的600萬元活動費,應予追繳並發還給梁柏薰。

陳哲男另外被控炒作赤崁股票涉及內線交易罪,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本案偽證被告「楊醫師」楊振豐,因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並在5家平面媒體刊登證人有作證義務的廣告;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判刑1年、緩刑4年。

檢方原先對陳哲男詐財部分求刑8年,但合議庭認為他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不知潔身自愛,玩弄國家名器與司法,違法亂紀罄竹難書,事後又無悔意,因此量刑比檢方求刑還要重。

合議庭認定,陳哲男確曾安排新偕中董事長梁柏薰與檢調及司法高層兩次歺會,但因梁作證時不肯說出他們的身分,以致判決書只能寫「真實姓名不詳的檢調司法高層人員」。

判決書指出,梁柏薰在1994及1995年間分別涉及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案,經法院判刑。案子纏訟期間,擔心將身陷囹圄,事業經營因此中斷,2002年間經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介紹認識陳哲男,打算透過陳疏通官司。

梁柏薰為了測試陳哲男是否對司法案件有影響力,請陳安排陳水扁總統參加司法官訓練所2002年開訓典禮,陳於是向法訓所所長林輝煌要求以正式公函邀請陳水扁總統,事後陳水扁果然在陳哲男陪同下參加典禮。梁柏薰於是相信陳哲男真的握有大權,陳向梁以手指比出「一」的手勢,表示要1000萬元活動費才能幫忙處理官司;梁先後付出兩張各300萬元的支票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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