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NPL儲備金政策明年起實施
2006-12-29 10:54:1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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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於上個星期下達新命令,要求商業銀行為不良貸款(NPL)設立更高的儲備金。同時增強不良資產(NPA)的管理力度,確保反映出實際的市場價格。
從今年底開始,只要是出現NPL的訴訟爭議,銀行必須提供100%的儲備金。截止到2007年中,銀行的儲備金將在6個月期間保持足額。時間推延到明年底,銀行儲備金政策將趨向於更加嚴格,迫使業者調集足夠的資金來應變NPL問題,時間至少為3個月。中央銀行強調,上述新政策符合國際財務標準(IAS 39),在本國的使用期限將截止到2008年。
此外,央行還將修訂汽車分期貸款的儲備金政策,貸款額度必須與市場的實際價格相一致。金英證券(KEST)認為,本國商業銀行已經對央行的新政策做好準備,新政策對於銀行類股的衝擊不大。截止到明年底,部分商業銀行必須將儲備金的預算拉升,同時加快NPL的處理速度,以免傷及到明年的盈利數位。由於本國大型商業銀行的資金雄厚,有能力順應新政策的調整。
原本軍人銀行(TMB)和泰京銀行(KTB)的儲備金額度分別為46%和39%。這2個額度均低於匯商銀行(SCB)、泰華農民銀行(KBANK)的70%。KEST建議投資者繼續買進盤谷銀行(BBL)、泰華農民銀行(KBANK)和匯商銀行(SCB)的股票。合理價位分別為143、84和73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