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庭准塔信提供證詞 審理解散政黨
2007-01-04 10:48:0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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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憲法法庭昨天(3日)決定給塔信做為取締政黨案證人的機會,案件的原被告對證人調查結果感到滿意,因為一些證人已經不再列為該案件的證人,但是素貼、乍都隆、探瑪腊上將、蓬薩、育塔薩上將、戴拉隆上將、哇沙納警上將等依然被列為該案件的主要證人。憲法法庭將從本月16日開始聽取檢察院方面證人的證詞,從3月16日開始聽取泰愛泰方面證人的證詞。泰愛泰黨法律團相信塔信會親自到庭作證。
憲法法庭昨天上午開庭審理泰愛泰黨、民族發展黨和國土黨是否違法案件,由於該案件比較敏感和影響重大,加上新年期間在曼谷發生了多起炸彈爆炸案件,因此使憲法法庭在保衛措施方面比較嚴格。泰愛泰黨律師團代表威奇說,該黨必須法庭方面提出請求,以便讓前黨魁塔信做為第1證人回國上庭做證,因為泰愛泰黨所面臨的所有指控,都是在塔信擔任黨魁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因此有權讓塔信親自做出解釋。威奇說,泰愛泰黨方面準備的口供證人共有77人,相關資料證據99份。
憲法法庭政黨取締案件主審法官頌猜說,法庭決定批准從本月16日開始,分7次聽取控方證人提供的證詞,每次聽取2名證人的證詞。控方的2名主要證人是民主黨秘書長素貼和秦拉翁,其它的證人則發函要求到庭作證,包括原中選會常委主席哇沙納警上將、該案件原調查委員會主席乃喃,被指控篡改證據的中選會職員阿瑪拉逸及泰國土黨黨員塔迪瑪女士等。
頌猜說,被告方證人也分為7次出庭作證,具體出庭時間將在控方證人全部出庭之後。被告方的證人包括,泰愛泰黨37人、發展泰國黨9人、泰國土黨3人。以上證人當中,首先於3月6日出庭作證的是泰愛泰黨的證人,包括前總理塔信、泰愛泰黨代理黨魁乍都隆、泰愛泰黨管理委員蓬貼和蓬民,接著是該黨的蓬薩、探瑪臘上將、育塔薩和戴拉隆上將等。被告方證人出庭作證將在4月17日結束。
憲法法庭法官塔匿說,關於主要證人的核定方面,法庭最初規定證人提供文字性的證據,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法庭和反方對所提供的證據有疑問時,法庭將發文要求證人就疑問問題做出說明,如果還是有疑問,就必須要求證人到庭。具體的情況法庭將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也可以通過視屏等技術來解決。
泰愛泰黨律師頌薩說,現在憲法法庭沒有把塔信排除出主要證人,所以泰愛泰黨認為有必要讓塔信親自出庭做證。因此律師團將向法庭提出因為什麼原因,造成塔信無法出庭做證,而過去審理取締政黨案件過程中,做為黨魁的塔信還從來沒有親自出庭做證,如果泰愛泰黨沒有辦法讓塔信親自出庭,則要由憲法法庭發函讓塔信出庭,憲法法庭已經要求泰愛泰黨提供具體的文件。不過他們相信一定可以讓塔信如期出庭做證。